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诗词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诗词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中国矿业大学工会领导下,由中国矿业大学在职教职员工中诗词爱好者、创作者、研究者和教育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和审美取向,积极组织会员开展诗词创作、吟诵、赏析和学习、交流、研讨等活动,弘扬诗词文化,传承中华文明,陶冶高尚情操,丰富精神生活,营造诗词育人氛围,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第四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
(一)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纪念日和学校的重大活动,组织开展主题诗词的创作、征集、展评、诵读以及影音作品编创、展播等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百年矿大的优良传统,激发教职工爱国爱校情怀和报国兴校之志,以昂扬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学校立德树人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中。
(二)积极组织开展诗词鉴赏、诵读和研创交流笔会,为协会会员研习诗词、欣赏创作、品评作品等搭建平台,不断提升会员诗词研创水平。
(三)建设校内外交流学习平台。以协会名义向国内诗词期刊择优推荐会员作品,积极推荐会员参加各类高水平的诗词交流研讨活动,编印协会优秀作品集《镜湖诗草》,建设协会网站“文昌诗苑”和相关新媒体交流平台,展示协会风采。
第五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1-3名,会长1名,副会长2名。协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处负责制,秘书处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协会日常工作,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第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上一届会长和秘书处共同酝酿推荐人选,并经1/2以上会员同意后,方可当选。每届任期4年。
第七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以工会支持和自筹为主。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一)中国矿业大学在职教职工(含在站博士后)且为工会会员;
(二)拥护协会章程,自愿加入协会;
(三)对诗词赏析、创作、吟诵和学习有一定兴趣,善思乐学;
(四)坚守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须履行以下申请认定程序:本人填写“教职工诗词协会会员登记表”(可从教职工诗词协会网站:http://gh.cumt.edu.cn/scxh上“协会简介”栏目下载)发送到协会工作邮箱(cumtjzgscxh@163.com),同时提交一份个人原创的诗词作品的电子文本或经典诗词作品的诵读音、视频电子作品;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即可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活动;
(二)享受协会服务优先权;
(三)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自愿加入和自由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定;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每年度每位会员须向协会提交至少2篇作品,进行交流分享。作品形式不限,原创诗词作品(可含摄影作品和书画配图创作)、经典诗词作品赏析、诗词作品朗诵的音视频等均可。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确认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须由会员本人重新登记。申请退会或经协会秘书处认定应退会的,于每年12月集中办理。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退休后,可由正式会员转为协会荣誉会员,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0年4月修订生效,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